|
《易经》古歌概论 (《易经古歌考释·绪论》
巴蜀书社1995) 黄玉顺 三、《易经》引用古歌的证明 《易经》大量地引用了古代歌谣,可以从以下各方面得到说明: 1.韵的和谐 《易经》往往有韵,这是众所周知的。当然,有韵不一定就是诗。《易传》也是有韵的,但它不是诗而是文。《老子》一书,也有韵脚。但是古往今来的易学家们全都忽视了一个问题:《易经》的用韵显得非常“古怪”。我在前面曾经谈到,《易经》韵字出现的位置显得没有章法。试举数例,以见一斑: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贲》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咸》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假如这些爻辞全都是出自作《易》者之手的,那幺《易》以卦为单位,卦以爻为单位,按照中国诗文的韵律,每一爻的最后一个实词就应该是韵字,否则读起来就完全没有用韵的效果。我们不妨参照一下《象传》的用韵,例如《干象》: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终日干干”,反复道也。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韵字很有规律,都是每句的最后一个实词。而《易经》韵字位置之杂乱,古今所无。这是《易经》用韵的千古之谜,从来没有人作出过合理的解释,甚至没有人提出过疑问。然而,一旦我们放弃习焉不察的传统见解,而把用韵的地方看做作《易》者所引用的古歌,无韵的地方是他所作的占断,问题就很简单了: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贲》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咸》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这些韵律,与《诗经》并没有什幺两样。 不仅如此,还可找出卦辞与爻辞、爻辞与爻辞之间的韵律。这是高、李两位先生研究中的盲点,致使他们未能找出一首完整的古歌来。例如《中孚》的引文,就是一首完整的古歌: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诗中韵字都属古韵“歌”部;只有“燕”字属于“元”部,却与“歌”部具有阴阳对转关系,可以谐韵(清代干嘉学派所发现的上古韵部“对转”规律,已为古音学家所公认)。这是一首誓师御敌之歌,与《诗经·无衣》有异曲同工之妙。 打破卦辞与爻辞、爻辞与爻辞之间的界限,还能使我们发现新的韵字,就一爻来看是不谐韵的,但是从全卦来看却是音韵和谐的。例如《大畜》的引文,也是一首完整的古歌: 九二:“舆脱輹。”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六五:“豮豕之牙。”吉。 上九:“何天之衢。”亨。 诗中“輹”“逐”“牿”押古韵“觉”部,“牙”“衢”押古韵“鱼”部。显然,作《易》者是把一首诗分拆开来,根据诗句意义加以附会,编入相应的爻中。 总之,只有将用韵的地方理解为引用的古歌,才能解释《易经》的用韵之谜。 2.卜辞的启示 将《周易》筮辞与甲骨卜辞加以对比应是合理的,因为它们都属卜筮吉凶的范畴,并且所处时代也是相当的。卜辞中有许多占卜术语跟《周易》筮辞的相同或者相应。相同的如“贞”、“勿”、“吉”、“宜”、“有”、“有疾”、“有它”(亦有对举的“无它”)等;相应的如“卜”相应于“筮”、“令”犹“告”、“亡”犹“无”、“亡灾”犹如“无咎”“无眚”“无悔”、“有灾”犹“有咎”“有眚”“有悔”等。 [
修订:“有它”“无它”应属古歌,而非占卜术语。参见《中孚》古歌考释。] 但卜辞较之《周易》有一个重大区别,就是都不用韵。既然两者相通,那幺如果筮辞都是《周易》作者所作,而用韵文,则卜辞也应该有韵。为什幺《周易》有韵而卜辞无韵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周易》征引了歌谣而卜辞没有征引。这就是说,《周易》筮辞用韵的地方,并不是作《易》者所作,而是他所征引得来的。 为什幺《周易》要引用歌谣而卜辞不引用?这大概是技术方面的原因。卜辞用刀刻于甲骨,比较困难,因而务求文字简洁,不宜旁征博引;筮辞用笔着之竹帛,在技术上相对简易,文字繁富一些,也不成问题,故不惜笔墨,务求详明。这也反映了生产力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决定关系,不难理解。 3.句式的整饬 中国的诗歌,由二言而三言,而四言,而五言,而七言,随时代发展而递增。《诗经》是以四言为主的,而先于《诗经》的《易经》古歌,句式肯定较简短。事实正是如此,《易经》古歌以二言、三言和四言为主。兹举数例(已经删除占辞): 《坤》:履霜,坚冰。直方,含章。
括囊,黄裳。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蒙》:发蒙,包蒙,困蒙,击蒙。 《需》: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致寇至。
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同人》:同人于野,同人于门,同人于宗。
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乘其墉,弗克攻。同人先号咷,而后笑:
大师克相遇,同人于郊。 将《易经》古歌的句式与《诗经》的加以对比,可以看出诗歌句式发展的轨迹。 4.风雅颂的体制 “风雅颂赋比兴”,古人谓之“六义”,是用以分析《诗经》的诗学范畴。按通常理解,“风雅颂”是题材的分类,“赋比兴”是艺术手法的分类。这套诗学范畴也有助于理解《易经》古歌。 “风”是民间歌谣,尤其男女爱情婚姻风俗歌谣。朱熹《诗集传·序》:“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国风》注:“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易经》里风最多,与《诗经》“风”最多完全一致。这里仅举其中三首题材相近的婚俗歌谣(已剔除占辞并加以调整): 《屯》: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求婚媾,屯其膏。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贲》:贲其趾,舍车而徒。贲其须,贲如濡如。
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贲于丘园,束帛戋戋。 《睽》:睽孤,遇元夫,厥宗噬肤。
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 “雅”是贵族作品,而其中所谓“变雅”乃贵族人物愤世疾俗之作。《诗集传·序》:“至于雅之变者,亦皆一时贤人君子,闵时病俗之所为。”《易经》中有“雅”,“变雅”也不少,如《蛊》声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无妄》抱怨“不耕获,不菑畬”;《颐》蔑视龟卜,调侃“舍尔灵龟,观我朵颐”;《明夷》愤然出走,宁肯“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家人》嘲弄家长禁戒,“家人嗃嗃,妇子嘻嘻”;《蹇》怨诉仕途艰难,“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等等。 “颂”是歌功颂德之作,《诗序》所谓:“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易经》也有几首“颂歌”,如《离》写一次天子征讨,最后歌颂道:“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井》歌颂天子下令为民掘井成功:“王明,并受其福。”这颇有“饮水不忘掘井人”的意味。总之,都是歌颂圣明天子的,类似《诗经》的《商颂》、《周颂》。 5.赋比兴的艺术手法 关于《易经》古歌对“赋比兴”艺术手法的运用,高亨先生已有分析。他提出:“其表现手法,拿《诗经》来比,或者是‘直言其事’的‘赋’;或者是‘以彼喻此’的‘比’;或者是‘触景生情’的‘兴’。”但“赋比兴”有时很难截然划分,例如《鼎》古歌就是一首“赋比兴”交织之作: 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 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鼎黄耳,金铉,鼎玉铉。 在这首古歌里,鼎是真的倒了的,这就是“赋”;但鼎的倒毁与“我妻有病”又有“比”的关系;而其中最后一节写鼎,又似乎与诗意并无多大联系,只是照应了每节开头以“鼎”起兴的写法,这又象“兴”。这首古歌的艺术手法,确乎是很高超的。 此外还应指出:《易经》古歌绝大部分为“赋”,运用“比兴”的比例不大,不如《诗经》大量运用“比兴”,这也反映了中国诗歌艺术手法发展的阶梯。高亨《杂论》指出:“从诗歌的发展过程来看,《诗经》里的民歌惯用比兴的手法。其中虽不能肯定有在《周易》前或它同时的诗篇;然而可以肯定民歌的运用比兴,是源远流长,并不始于周代。那末《周易》中的比喻是受到民歌的启示,当无问题,而且直接采用民歌的语句,都不无可能。”(第61页)从本书的研究结果看,《周易》正是“直接采用民歌的语句”的。 6.命题的方式 《易经》卦名的由来,至今未有合理的说法。孔颖达《周易正义》称:“但圣人名卦,体例不同: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若否、泰、剥、颐、鼎之属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者,即干、坤之属是也。如此之类多矣。虽取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即家人、归妹、谦、履之属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故名有隐显,辞有舛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故《系辞》云‘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韩康伯注云‘不可立定准’是也。”这样的解释,无异取消了卦名由来的问题。卦名必定是有来由的,怎幺会“无常”、没有“定准”呢? 其实,《易经》的卦名本是所引古歌的诗题。这些诗题的命名方式,与《诗经》是完全一致的: (1)摘自古歌的文字 这是《易经》古歌最常见的情况,也是《诗经》最常见的情况。 一种是摘自首句。《易经》的例子,如《屯》摘自古歌首句“屯如邅如”,《需》摘自“需于郊”,《同人》摘自“同人于野”等。《诗经》的例子,如《关雎》摘自“关关雎鸠”,《卷耳》摘自“采采卷耳”,《氓》摘自“氓之蚩蚩”等。这种情况最多,《易》与《诗》均如此。 一种是摘自首句以外的某句。《易经》的例子,如《否》摘自“休否”,不是首句;《无妄》摘自“无妄之灾”,也非首句;《家人》摘自“家人嗃嗃”,仍非首句。《诗经》的例子,如《汉广》摘自“汉之广矣”,《驺虞》摘自“于嗟乎驺虞”,《桑中》摘自“期我乎桑中”,均非首句。 (2)得自古歌的诗意 《易经》古歌有几个诗题文字不见于歌辞,它们是《干》、《坤》、《小畜》、《泰》、《大畜》、《大过》和《中孚》。《诗经》也有同类情况,如《雨无正》、《巷伯》、《常武》、《酌》、《赍》和《般》。一般来说,这种命题方式虽不是摘自歌辞,但也是取自诗意的,是对诗歌内容的一种概括。例如《易·中孚》,“中”即内心,“孚”即诚信。这正是对诗意的概括:有美酒而与众人共享,以取信于众,故能上下一心,同仇敌忾。《诗·雨无正》何以不见于诗句,《诗集传》引两说,未作裁断:“欧阳公曰:‘古之人于诗多不命题,而篇名往往无义例;其或有命名者,则必述诗之意,如《巷伯》、《常武》之类是也。今《雨无正》之名,据《序》所言,与诗绝异,当阙其所疑。’元城刘氏曰:‘尝读《韩诗》有《雨无极》篇,《序》云:“《雨无极》,正大夫刺幽王也。”至其诗之文,则比《毛诗》篇首多“雨无其极,伤我稼穑”八字。’愚按刘说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则长短不齐,非诗之例。”按欧阳公的说法,至少《巷伯》、《常武》是“述诗之意”的。《诗集传·巷伯》:“巷是宫内道名,秦汉所谓‘永巷’是也;伯,长也。王宫内道官之长,即寺人也。”《巷伯》诗中正有“寺人孟子,作为此诗”的辞句。可见诗题《巷伯》是与诗意有关的。 (3)同类诗题的分辨 《易经》古歌还有一些诗题,在诗题上加以“大”、“小”之类字样,如《小畜》与《大畜》,《大过》与《小过》,《既济》与《未济》等,两两相对。这种情况,《诗经》也有,如《小旻》与《召旻》,《小弁》与《 7.“爻”的含义 《易经》每卦六爻。其所以称为“爻”,原因不明。最有代表性的说法是:(1)《系辞传》:“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爻也者,效此者也”。这是采用声训的方法,认为“爻”是“效”的假借字,意谓仿效事物的运动变化。这显然是《易传》作者的哲学观念,《易经》本身的目的不是哲学本体论,而是占筮学,意在说明吉凶休咎。(2)《系辞传》:“爻者,言乎变者也”;“道有变动,故曰爻”。这个解释与第一种说法没有多大差别,只不过把声训变成了义训。(3)《说文》:“爻,交也,象《易》六爻头交形。”这是形训的方法,认为“爻”是六爻相交的形象。这个说法也很勉强,因为“爻”指一爻而言,并不包括全部“六爻”;全部六爻不称“爻”,而称“卦”。此外还有一些说法,多为臆想之说。 其实,“爻”是“繇”的假借字,《左传》、《国语》均称爻辞为“繇”。例如《左传》僖公十五年:“遇《归妹》之《睽》,……其繇曰:‘士刲羊,亦无 但是,“繇”显然也是个假借字。《尔雅·释诂》“繇,忧也。”《说文》:“繇,随从也。”意义都与爻辞无关。合理的解释,“爻”、“繇”的本字应该是“谣”,即指歌谣。“谣”、“繇”古同音,常通用。例如《汉书·李寻传》:“人民繇俗”;注:“繇,读与谣同。”《易经》爻辞的特点,就是引用当时流行的歌谣,所以称之为“谣”而借作“繇”。高亨先生也谈到过这个意见:“因为《周易》卦爻辞多用短歌,所以《左传》《国语》都称它为‘繇’,繇便是借做谣字。”大概称“繇”或“爻”的意思发展经过三个阶段:起初仅指所引的歌谣,后来扩展到指引有歌谣的整个爻辞,最后又扩展到不仅指爻辞,而且指爻符。 8.“系辞”的含义 《系辞传》是对《周易》“系辞”的解说,“系辞”属符号系统之外的文字系统。但对“系辞”,《系辞传》有三种说法:(1)“《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这里,“象”当然指符号系统,后面两项则指文字系统。文字系统又分两类:一是“系辞焉”,当指“象辞”;一是“定之以吉凶”,当指“占辞”。因此,“系辞”并不包括占辞,而应仅指我们所讲的引文,尤其古歌。所谓“系辞”,就是把“辞”“系”于符号之下。显然,“辞”是某种既成的东西,我认为,这就是引文。(2)“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这里,“立象”、“设卦”当然是指符号系统;而“系辞”则已指整个文字系统,包括象辞、占辞。(3)“系辞焉,以断其吉凶。”这里,“系辞”又似乎尽指判断吉凶的占辞,而不包括象辞了。 我认为,第一种理解才是合乎《易经》实际的。《系辞传》还说过:“《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其中“变”“象”指符号系统,“辞”“占”指文字系统。“辞”与“占”相对立,即指歌辞与占辞相对立。“辞”指引文,尤指所引古歌。古人常称诗歌为“辞”。《孟子·万章上》:“不以文害辞”;注:“辞,诗人所歌咏之辞。”“辞”与“词”通,《汉书·叙传上》音义:“词,古辞字。”所以古人称诗人为“词人”。《易经》所谓“系辞”,原意当指系诗。 9.谣占的传统 李镜池《周易通义·明夷》指出:“引诗(包括民歌)为占,叫做谣占,属象占之一。”这就是说,引诗为占乃是占筮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当不始于《周易》,其所由来当更久远。可惜上古占筮之书仅存《周易》,使我们无法作比较。不过,《左传》中还存有蛛丝马迹。成公十六年:“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蹙”、“目”谐韵,也是一节古谣,但不见于今本《周易》,当属其它筮书。僖公十五年:“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这也是一首歌谣,不见于《周易》。可惜这类资料太少,文献不足征引。但这种传统在后世的占筮之书中却发扬光大了,使我们能以今证古。 10.后世占筮之书的体例 《易经》引诗为占的手法,成为后世占筮之书的基本体例。例如《红楼梦》第一百零一回,王熙凤到散花寺去抽签问卦,签子上写的是:“第三十三签:上上大吉”;签簿上写的是:“王熙凤衣锦还乡。‘去国离乡二十年,于今衣锦返家园。蜂采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行人至,音信迟。讼宜和,婚再议。’”这种体例与《易经》的是完全一致的:“第三十三签”相当于《易经》的爻题,“上上大吉”相当于占辞,“王熙凤衣锦还乡”相当于《易经》的史记(“王熙凤”是古人名),两诗相当于古歌(由于《红楼梦》是虚构的小说,其诗不是引用的,而是曹雪芹所杜撰的)。第一首诗用今韵,第二首诗用古韵。这种格局,反证了《易经》引用诗歌的事实。 11.引文和占辞的区别 《易经》引文有史记,但绝大部分则是古歌,因此,引文与占辞的区别,基本上也就是古歌与占辞的区别。除前面谈到的是否用韵、是否有诗的句式节律以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引文和占辞区分开: (1)具体的事物描叙,还是抽象的吉凶判断。前者是引文,后者是占辞。例如《师》六三:“‘师或舆尸。’凶。”引文记叙败军载尸,占辞断定求卦者有凶险。《泰》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引文描写采集劳动,占辞断定求卦者外出能吉利。《大有》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引文形容丰收果实很多,占辞断定求卦者有所前往无灾祸。 (2)独特的形象,还是习见的术语。引文作为一种文学作品,其内容具有形象性,其形象具有独特性,极少出现于不同卦之中;而占辞由于是占筮术语,在《易经》中反复出现,少则好几次,多则上百次。例如《咸》卦: 初六:“咸其拇。”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六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九五:“咸其脢。”无悔。 上六:“咸其辅颊舌。” 其中引文都是独特的艺术形象。而占辞则在《易经》中频繁出现:“凶”出现49次,“吉”出现95次,“吝”出现16次,“贞”111次,“贞吉”35次,“悔”32次,“悔亡”18次,“无悔”6次。 (3)朴实的内容,还是神秘的意味。引文,尤其古歌,是对当时日常生活的反映,因而其内容是朴实无华的;而占辞则是对所谓神意的表达,神在冥冥之中主宰人生吉凶、祸福,天意难测,因而其意味是神秘莫测的。例如《噬嗑》古歌本是描写的囚奴的生活情景,但占辞与古歌的联系却让人难以捉摸: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特别是初九爻和上九爻:囚奴的足械遮住了双脚,为什幺就无灾?而他扛的枷遮住了双耳,为什幺就凶险?这两者不是有所矛盾吗?这真是“天意从来高难问”。 总之,引文和占辞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当然,也有的时候引文和占辞、尤其古歌和占辞的界限模糊。这主要是两种特殊的占辞制作方法造成的:一种是借用古歌的艺术形象来制作占辞,可称之为“因象为占”的手法。例如《干》的“潜龙勿用”,《需》的“敬之终吉”,《师》的“在师中吉”。另一种则是更进一步直接用诗题来制作占辞,可称之为“借题发挥”。例如《干》的“君子终日干干”,《蒙》的“童蒙吉”,《讼》的“讼元吉”,《比》的“比之无咎”,《否》的“先否后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古歌与占辞也可以区分:其一,占辞含有占筮术语,如“勿用”、“终吉”、“元吉”、“无咎”等;其二,占辞与古歌不谐韵;其三,占辞与古歌句式不一致。这些差异,对准确地考求古歌是异常重要的。 12.古歌与史记的区别 《易经》引文除大量古歌外,还有少量史记。关于《易经》引用历史记载的问题,可以参考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古史辨》第三册)。古歌与史记都是形象具体的事物描叙,其区别在于: (1)音韵是否和谐。古歌有韵,史记无韵。史记本身既无韵,更不与古歌谐韵。 (2)句式是否一致。古歌以二言、三言、四言为主,句式较整齐;史记散文句式较参差,更与古歌句式不一致。 (3)内容是否相关。一般来说,史记与古歌内容不相干。 且以《解》卦为例: 初六: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九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卦古歌“矢”、“至”二字用古韵“脂”、“质”阴入对转协韵,“拇”、“斯”用古韵“之”部;而史记“上”、“获”或“之”不能谐韵。从句式看,“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明显是散文句式。从内容看,古歌写“获狐”,且重点在遇寇被缚得解;而史记则写“射隼”,重在记载田猎成功。可见上六爻引文是史记而非古歌。 通过以上十二方面的考察,似能证明《易经》确实征引了大量古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