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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古歌概论 (《易经古歌考释·绪论》
巴蜀书社1995) 黄玉顺
四、《易经》引用古歌的缘由 《易经》为什幺要征引古歌?恐怕是由以下文化传统促成的: 1.引经据典的传统 中国人爱引经据典,这大概是不争的事实。《易经》除引用古歌,还引用史记。先秦其它文献也是如此。例如《左传》就常引用史书,不仅作者在“君子曰”中大量引用史书之言来评论史事,而且《传》中人物也常引征史籍。僖公五年,宫之奇谏晋侯:“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引文不见于《尚书》,为逸书。僖公二十三年:“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引文见于《尚书·康诰》。二十七年,赵衰引《夏书》语:“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语见《尚书·尧典》及《皋陶谟》。这种引经据典的传统,至今不衰。 2.赋诗言志的传统 作为引经据典传统的一个方面,就是赋诗言志的传统。春秋时代,此风尤盛。一个人不善于征引诗歌表情达意,就是没有修养的表现,乃至孔子所说:“不学诗,无以言。”不记点儿诗在肚子里,简直连话都没法谈。《左传》人物大量征引诗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见于《诗经》。例如襄公四年载子驷语:“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兆云询多,职竞作罗。’”昭公四年载子产语:“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不见于《诗经》,而见于《荀子·正名》。昭公二十六年载晏子语:“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率流亡。’”哀公六年载孔子语:“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乃亡。’”虽不见于《诗经》,而伪《古文尚书》则题为《五子之歌》,明显是诗歌。这些所谓“逸诗”,当是根据比《诗经》更古老的诗集的;《周易》所引古歌,与此同理。《国语·鲁语》:“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正考父是孔子七世祖,周宣王时宋国大夫,略值《周易》编着时代,他向太师订正诗歌,可见太师手中持有某种诗集定本,乃是《诗经》的前身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周易》时代有这类诗集存在。可惜它们早已亡佚,但也更显示出《易经》古歌的弥足珍贵。作《易》者受赋诗言志风气的影响而大量引用古歌,这无异于无意中为我们保存了一部奇特的诗集。 3.引诗为占的传统 引诗为占的传统,又是赋诗言志传统的一种表现。这也就是前文所说的“谣占”,不过,它不仅用于蓍筮,也用于龟卜。《易经》是蓍筮谣占的典型,龟卜谣占在先秦文献中也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例如《左传》僖公四年,卜人对晋献公讲:“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熏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这“繇”当引自龟卜辞,且明显是一首歌谣:“渝”、“羭”用古韵侯部,“莸”、“臭”用幽部。这个传统绵延至今,不仅蓍筮龟卜引用“繇”(谣),其它各种吉凶占断之书也都引用诗歌。 五、《易经》古歌的引用体例 《易经》引用古歌,体例如下: 1.单就一条卦辞或爻辞看,通常是古歌与占辞相先后:或先诗后占,或先占后诗,或诗与占交错。例如: 《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姤》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咸》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大壮》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晋》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恒》九二:悔亡。 《晋》六五:悔亡,失得无恤,往吉,无不利。 2.仅就一卦而言,通常一卦之内的诗句出自同一首古歌。例如《涣》: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六三:“涣其躬。”无悔。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但也偶有一卦之中引用了两首古歌的情况,例如《睽》,如前文所已引证的,六三爻的引文是一首古歌,而九四、六五、上九爻的引文则是另一首古歌。两者不仅韵部不同,而且内容显然无关:第一首写拉车的囚徒,第二首写一位族人遇见的一种奇特婚俗。 3.换个角度,就两卦之间而言,通常各引其诗;但也偶有两卦同引一首古歌的情况。例如《既济》有诗句:“曳其轮,濡其尾”,“濡其首”;《未济》有:“小狐汔济,濡其尾”,“濡其尾”,“曳其轮”,“濡其首”。显然,它们是出自同一首古歌的。 每卦所引的古歌并不都是完整的,对作《易》者来说也无这种必要,这就正如赋诗言志,总是断章取义的。结果我们感到这些古歌在语音上有时失去韵脚,在语义上有时不太连贯。但这无法狗尾续貂,只能一仍其旧。不过我们还是时时感觉到,作《易》者在引用古歌时,还是努力想要保持它的完整,无所遗漏。结果我们看到,各爻所引古歌辞句的多寡不一,多至四、五句,少至一、二句,以至全然不引,只有占辞。这大概是由于古歌本身有长有短,很难在每卦六爻中均匀分派;况且要尽量与各爻占辞语义一致,那就更难作全篇的引用和均平的安排了。 不仅如此,这也迫使作《易》者不得不改变古歌辞句之间原来的顺序,以求适应爻位的变化规律。这更加剧了音韵的混乱、语义的倒错。为此,在考求古歌时,有时必须调整诗句的先后顺序,才能求得音韵的自然和谐、诗意的顺理成章。 六、《易经》古歌产生的时代 《易经》本身的成书已不晚于《诗经》,它所引用的古歌当然时代更早。 关于《易经》成书年代,较合理的有两说:(1)《易传》认为成于殷周之际或者周初。《系辞传下》:“《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易正义》解释:“爻卦之辞起于中古,则《连山》起于神农,《归藏》起于黄帝,《周易》起于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虽然筮辞未必出自文王、周公之手,但出自他们那个时代则很有可能。(2)李镜池先生认为成书于西周晚期,《周易探源·序》:“我们现在认为《周易》的编著,出于周王朝的卜史之官,成书年代,约在西周晚期。”即便《周易》成于西周晚期,也比《诗经》成书要早,因为后者收有春秋时期的作品,约成书于春秋中叶。 而《周易》所引用的文献当然更早,不会晚于西周初年。 就史记看,最早的是殷高宗的故事。《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高宗即商王武丁,为殷代中兴之主,传八代之后,才至于纣王。史记最晚的,也是早在周初封建诸侯之际的故事。《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康侯即康叔,为武王之弟,封于康,是卫国的始祖,事见《尚书·康诰》。因此,《周易》所引史料的下限,绝不晚于周公时代。旧有周公系辞之说,从时代看似有一定根据。 再就古歌而言,其中的史诗,时代是在殷周之际。最无疑义的两首是《明夷》和《归妹》。《明夷》说:“箕子之明夷。”箕子是纣的叔父、太师,商灭之后还曾面授武王政治方略,事见《尚书·洪范》。《归妹》说:“帝乙归妹。”帝乙是纣的父亲,曾嫁妹(一说“少女”)于文王。由此看来,《易经》史诗时代是在商末。 总的讲,《易经》古歌的创作年代当不晚于周初,也就是说,比《诗经》早得多。也正因为如此,《易经》古歌比《诗经》显得更古朴。 七、《易经》古歌长期湮没无闻的原因 《易经》中有大量古代歌谣而长期不为人所知觉,这似乎很奇怪,但考虑到以下原因,恐怕也就不难理解了。 1.经传的影响 《易经》本身的筮书性质,是其中古歌被掩盖的根本原因。《诗》的编辑宗旨就是诗本身,因而它就叫“诗”,读者心中无不明确它是诗集。而《易》的编著宗旨乃是占筮,诗本身不是它的目的,只是手段之一。编者既不将它当做诗的集结,读者也不把它视为诗的汇萃。并且不仅引诗歌,还引了史记;不仅引史记,还作了占辞。这些成份混杂交织,而其中心总是在占断上。求神问卦者所关心的不是什么诗、史,而是占断的吉凶祸福。在这个意义上,诗歌本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之所以引用,是出于传统习惯。设想一部筮书,只字不引什么诗歌,只作吉凶占断,这也不影响它作为筮书的功能。因此,古歌在《易经》里被忽视是极其自然的事情。 《易经》筮书性质的这种影响,对古歌的最大伤害是章句的肢解割裂。这一点,上文“《易经》古歌的引用体例”已有过讨论。《易经》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关心诗歌本来面貌的保持,而只关心诗句内容与吉凶占断是否有某种比附关系。为此,它不得不断章取义,结果是将一首古歌弄得支离破碎。而断章取义则正是古来“有诗为证”的一个基本特征,甚至可以说是一条原则,人们习焉不察。结果,古歌在《周易》经文里已经面目全非,难以求索,甚至难以觉察到它的存在。 使《周易》古歌湮没无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易传》的影响。《易传》作为现存最古的易学传注、儒学的基本经典之一,其影响之巨,是再怎么讲也不为过分的。但是正如《易经》只关心吉凶占断一样,《易传》只关心哲理发挥,它们都无意于古歌传述。《经》既肢解古歌于前,《传》更变本加厉于后,愈益掩盖了古歌的存在。 《易传》无视古歌存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引述《易经》时将其中的占辞与古歌“一视同仁”,混同不分,或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存在这种区分。例如《象传》释《渐·九三》:“‘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这就将歌辞“夫征不复,妇孕不育”与占辞“利御寇”视为一体了。历代的易学传注正是沿着这条思路,给《易经》古歌笼罩上重重迷雾的。 2.音韵的演变 古歌经过《易经》的肢解,留下谐韵的地方本来已不太多,加之随着时间的推移,语音的变化,本来是谐韵的地方,读起来也未必谐韵了。后世的读者,难以感知音韵的和谐。例如《震》卦辞有一节古歌:“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本来“虩”、“哑”、“鬯”是谐韵的,但是不仅今天,就是《诗经》时代读起来也不和谐了。这里分别标明《诗经》时代的韵部、现代汉语拼音:“虩”(铎部,xì)、“哑”(铎部,yǎ)、“鬯”(阳部,chàng)。铎、阳两部属于阴入对转,“鬯”与“虩”、“哑”在《易经》时代应该是谐韵的。这类例子,在《易经》里很多,说明从《易经》到《诗经》,语音发生了较大变化。《易传》以来的学者要想理解《易经》的用韵,必须具有古音学的知识,但古音学直到清代乾嘉学派手中才成熟起来,而且真正掌握它的学者并不多。顾炎武的《易音》是考察《周易》古韵的第一部专书,其中就有很多遗漏和错误,直到目前,也没有人能够正确地加以纠正补充。 3.标点的欠缺 《易经》古歌的湮没还有一个技术方面的原因,就是古人的标点符号的欠缺。古人的标点符号极其简陋,况且《周易》时代恐怕根本尚未发明任何标点符号。至少可以肯定,用以标志引语的引号是近代的舶来品。但引号对《易经》古歌来说则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引号作为标志,古歌作为引文就更难以觉察。但是古人不仅没有引号,就是已有的标点也懒得用。古书文字往往粘连一片,以至分章断句也成为一门大学问,所谓“章句之学”。没有标点符号,更难发现《易经》古歌。例如《坎》卦:“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六四樽酒簋二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不用说今人,就是古人也难以卒读。但是只要加上正确的标点符号,古歌就呈现出来: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二,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 由此可见,古人标点符号的欠缺也是《易经》古歌长期湮没的重要因素之一。 八、旧注对于研究《易经》古歌的价值 易学旧说主要有两大派,即象数与义理。象数之学本于《易经》的符号系统,义理之学本于《易经》的文字系统,两派互相对立,其实具有互补关系,都是基于《易经》、始于《易传》的。如《彖传》、《象传》主象数,是基于《易经》的卦爻符号的;《系辞传》、《序卦传》主义理,是基于《易经》的卦辞爻辞的。而对《易经》古歌,两派都不言及。比较而言,由于义理之学基于文字系统,因而较之象数之学更切近于诗意,因为诗歌正是诉诸文字的。但这种“切近”也有限得很,因为其宗旨在理不在诗。例如《屯》本是诗题,不过是摘自首句“屯如邅如”的一个字而已,正如《诗经》的《氓》是摘自首句“氓之蚩蚩”的一个字而已,并没有什么微言大义。而《彖传》讲:“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刚”指内卦为“震”,“柔”指外卦为“坎”。这与古歌“屯”字的意义毫不相干,古歌“屯”字不能单独讲,“屯邅”为双声联绵词,形容诗中车马盘桓不进的样子。《象传》又讲:“云雷,屯;君子以经纶。”“云”指外卦坎的象征意义,“雷”指内卦震的象征意义,均与“屯”字的意思挨不上边。至于“君子经纶”,更与“屯”字风马牛不相及,因为《屯》古歌写的是一种古代婚俗。至于《序卦传》讲:“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盈”字意谓充满,“物之始生”则指植物出土,总之,都与古歌的诗题《屯》没有关系。《易传》说《易经》,实际上是采取的“六经注我”的态度。后世的传注,大体也都遵循《易传》的思路。 不过,古人传注中纯粹文字训诂的部分,往往能忠实于古歌文字的文义,不无可采拮之处。例如《彖传》:“颐中有物曰噬嗑”;“恒,久也”;“蹇,难也”;“兑,说(悦)也”。《序卦传》:“师者,众也”;“蛊者,事也”;“贲者,饰也”;“渐者,进也”。历代旧注,大致如此。但也需注意,注释者有时为迁就其象数、义理,往往不惜曲解诗歌文字原意,致使旧注中纯粹的文字训诂也不尽可信。 九、关于《易经》古歌韵部的分析 现有汉语音韵学中的古音学,乃是以《诗经》为其核心材料的。按理,研究《易经》古歌的用韵,不能以《诗经》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因为两者在时代上毕竟有较大差距。何况即使《诗经》本身的韵部属于什么时代,也还是一个问题。郭沫若曾在《奴隶制时代》中指出:《诗经》“必然是经过后人修改润色,整齐划一过的东西。例如从时代来讲,从周初至春秋末年,有五六百年之久;从地域来讲,从黄河流域至长江流域,包含着二十来个国家;从作者来讲,《国风》取自各国民间,《雅》《颂》取自朝廷贵族;但诗的体裁大体上是一致的,用韵也是一致的,而在《国风》中竟找不到多少民间方言。”(第103—104页)如果《诗经》用韵确实经过整齐划一,它所代表的便是春秋时代的韵系。这与《周易》的韵系,在时代上相去太远。但是我们别无选择,因为《周易》韵部的归纳还是一项必须从头做起的工作,过去没有发现古歌,对《易经》用韵的研究是很不可靠的。因此,我们只能以现有古音学的结果、亦即《诗经》的韵系为参照系,用以分析《易经》古歌韵部。 根据王力先生的研究,《诗经》时代的韵部系统如下: 1.之部
2.职部
3.蒸部 4.幽部
5.觉部 6.宵部
7.药部 8.侯部
9.屋部 10.东部 11.鱼部
12.铎部 13.阳部 14.支部
15.锡部 16.耕部 17.脂部
18.质部 19.真部 20.微部
21.物部 22.文部 23.歌部
24.月部 25.元部
26.缉部 27.侵部 28.叶部 29.谈部 (参见王力《汉语史稿》、《汉语语音史》) 以上韵部,有些可以通押:横向相邻的,谓之“对转”;纵向相邻的,谓之“旁转”;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是古音学家公认可以谐韵的,如“之微合韵”、“阳蒸合韵”等。所谓可以通押,实际上是说,这些不同韵部中的某些字,历史上曾经一度属于同一韵部。 《易经》古歌中这种情况比较多,这不在为怪,因为《易经》与《诗经》毕竟在时代上相距较远,韵系自然有差别。 十、本书的体例 前面谈到,《易经》有符号系统和文字系统两个方面。符号系统与诗歌无关,本书不予置评。文字系统由卦名、卦辞、爻题、爻辞构成,其中卦辞、爻辞统称“筮辞”。 卦名实际上是诗题,前文已有论述。诗题往往是诗中关键词,书中将逐一详加考释。 爻题是后起的名称,《左传》、《国语》中均无此种称呼。例如《坤》“六五”爻题,《左传》昭公十二年称:“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这种办法,就是用与本卦(贞卦)只有一爻之别的另一卦(之卦)来指明本卦中某一爻。后来才有了爻题,凡阴爻称“六”,阳爻称“九”;又自下而上六爻,分别称为“初、一、二、三、四、五、上”。但阴爻、阳爻称“六”、“九”,却有极古老的历史渊源。后世的阴阳卦画是从远在周代以前的数字卦化发展而来的。当时阴爻用偶数二、四、六、八表示,阳爻则用奇数一、三、五、七、九表示。这与筮法的蓍数有关。例如新石器时代晚期淞泽文物上就有“三五三三六四”、“六二三五三一”两组数字,酷似每卦六爻。河南安阳殷墟卜辞即有“七五七六六六”,即《否》卦;“八六六五八七”,即《明夷》;“七八七六七六”,即《未济》。后来从简,凡奇数用“一”,凡偶数用“六”。“一”即阳爻符号,后来用另一奇数称“九”。“六”古写做“∧”或“八”,后来演变为阴爻符号。爻题也与古歌无关,书中略而不论。 筮辞由引文和占辞构成,前文已作讨论。 占辞原非本书目的所在,但书中却加以仔细考释,这是因为:要挖掘出古歌,必须剥除占辞;而要剥除它,首先就得识别它,证明它是占辞而非古歌。 引文中有少量史记,也非本书目的所在,但为了找出古歌,也得剥除史记,这就必须识别史记,详加考释。 因此,除卦爻符号和爻题之外,本书实际上对整部《周易》都作了考释,而不限于古歌。但是,本书的旨趣毕竟在诗歌上。《系辞传》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这是四种不同的旨趣:文学的,哲学的,科学的,神学的。本书属“以言者”,故“尚其辞”。 为此,本书体例如下: 1.经文标点 本书每卦首先引录《周易》经文。文字根据《十三经注疏》本,但是另行标点断句,尤其用引号区分引文与占辞。引号的大量使用,是本书与历来《周易》标点方式的最大区别。 2.占辞考释 本书将占辞与引文分别处理,意在突出古歌的独立性质。考释占辞不是为了宣言迷信,而是为了证明它不是古歌或史记,因此并不讨论“象数”问题,而且在探求“义理”时,凡语涉玄虚,均不以为然。 3.史记考释 本书考释史记,意在将史记与古歌区别开来。凡某卦无史记,此项考释则付阙如。 4.古歌考释 这是本书宗旨所在,务求详明。首先考释诗题(卦名),然后逐句考释歌辞,最后指明用韵情况。 5.古歌译评 根据考释结果,力求恢复古歌原貌。配以现代汉语译文,以便对照。加以简要评论,揭示古歌的题材性质、思想内容、表现手法和艺术成就等。评论中突出“风雅颂,赋比兴”范畴,以便与《诗经》联系对比。
“易诗”是一块诱人的处女地,我相信对它的开垦必将兴起一门“易诗学”。 1993年10月 |